Minter Ellison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分析,以帮助公司和个人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中游刃有余。基本上,在澳大利亚注册的经纪商都可以与外国客户进行业务往来,只要他们在其他 “充分同等的 ”司法管辖区持有牌照,这些海外司法管辖区包括:
- 加拿大(安大略省)
- 丹麦
- 法国
- 德国
- 香港
- 卢森堡
- 新加坡
- 瑞典
- 联合王国
- 美国
需注意的是,塞浦路斯(CySEC)和其他几个著名的司法管辖区不在名单之列,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获得ASIC牌照的经纪商接受来自监管较为宽松的国家的客户。尽管如此,ASIC针对外国公司和客户的最新条文解释为经纪商提供了一条不需要 “离岸 ”的前进道路。
新的牌照制度实际上已于2020年4月1日生效,因此公司已可透過ASIC的线上电子发牌入口网站开始申请。ASIC还表示,公司将可以申请外国AFS许可证,但要推迟许可证的生效日期。